Youth Union 青年聯社

星期日, 1月 13, 2008

青年發展中心專題(三):金玉其外,內裡又是什麼?


  接下來,要進戲玉了。

  其實在立法會零四至零五年度的會議中,有好幾次會議都有論及青年發展中心的進展,而從該些會議文件中,我們可窺探出青年發展中心有怎麼樣的「餡」。真是悲哀,作為青年人,我們只能於立法會文件中「窺視」「青年發展中心」的內容,這確實非常諷刺。

  從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參考文件編號FCRI(2004-05)22中,民政事務局除主力推介公私合作營運的模式之外,內裡還夾附顧問對發展中心內容的修改建議:

  地下    表演廳
  1 樓    展覽平台
  2 樓    多用途禮堂
  2 樓閣樓  零售店舖
        錄像製作室及錄像剪輯工作室(改為零售店舖)
  3 樓    零售店舖
  4 樓    美食廣場
        舞蹈室(改為美食廣場)
  5 樓    藝廊/繪畫室/陶藝室(改為多用途場地)
        資訊科技展覽區/電腦實驗室/資訊科技辦公室/打印機室
        (改為多用途場地)
        零售店舖(改為多用途場地)
  6 樓    攝影工作室/黑房/錄音室/樂隊演奏室/鋼琴室
        (改為多用途場地)
        電腦實驗室/打印機室(改為多用途場地)
        零售店舖/資訊科技咖啡室(改為多用途場地)
  7-9 樓   辦公室/多用途場地
  10 樓    旅舍房間/酒吧/接待處/健身室
  11–12 樓  旅舍房間
  旅舍大樓  旅舍房間

  我們可從建議中觀察到一個趨勢,就是它將會進一步商場化,原本設計裡的設施較為多元化,如設有專用繪畫室及攝影工作室等,可讓青年於內裡進行文化藝術或多媒體創意的工作,但上述文件中明確提出將所有專用設施全數取消,並變成商業成份較高的零售店舖與美食廣場等,這未知是否與其財政問題有關,但這個趨勢卻是要不得的。

  雖然青年於整個籌備的過程中缺席,但觀乎顧問建議,青年於發展中心的參與空間仍然非常多,零售店舖是由誰經營?有關當局會否容讓青年於發展中心內創業,形成「青年創業專區」?抑或是邀請大財團進場開舖?政府會否以「公平競爭」作藉口否定青年創業專區的可能性?一切拭目以待。

  又例如,當局會否容許青年以合作社形式自組飲食集團進場經營?最低限度也可以提供空間,讓青年廚師在場內的飲食集團旗下得到充份發揮能力的機會,或者是盡量安排每所食肆以一老帶三青的模式組成廚師團,讓青年廚師得到優良的實習和發揮機會。

  再例如,青年有沒有空間加入發展中心的決策層以提供意見?能否加入督導委員會以確保發展中心沒有與青年脫節?管理發展中心的管理公司能否提供足夠就業機會優先聘用青年?甚至可考慮組織青年組成合作社,專門負責管理發展中心裡的各樣設施。

  雖然這些天馬行空的建議,可行性仍有待進一步討論,但有關當局有沒有這種胸襟去「天馬行空」一番?

(待續)

*附圖為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參考文件編號FCRI(2004-05)22的最後一頁「青年發展中心主樓剖面圖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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